聚合氯化铝絮凝剂国家标准

2014/8/18 23:24:58 0人评论 1905次浏览 分类:技术资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该产品主要用于饮用水、工业用水和各种污水的处理。
   示性式 [AI 2 (OH 2 )nCI 6-n ] m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 ( 容量分析 ) 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102  化学试剂 砷测定通用方法 (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 )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723  化学试剂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通则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液体产品是无色、淡灰色、淡黄色或棕褐色透明或半透时液体,无沉淀。固体产品是白色、淡灰色、淡黄色或棕褐色晶粒或粉末。
3.2  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应符合表 1 要求。

                   

1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饮用水处理用

非饮用水处理用

液体

固体

液体

固体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相对密度(20C) 

1.21

1.19

-

-

1.19

1.18

-

-

氧化铝(AI2O3)含量,%

12.0

10.0

32.0

29.0

10.0

9.0

29.0

27.0

盐基度,%

60.085.0

50.0
85.0

60.0
85.0

50.0
85.0

50.0
85.0

45.0
85.0

50.0
85.0

45.0
85.0

水不溶物含量,%≤

0.2

0.5

0.5

1.5

0.5

1.0

1.5

3.0

                      续 表1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饮用水处理用

非饮用水处理用

液体

固体

液体

固体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pH(1%水溶液)

3.55.0

硫酸根(SO42-)含量,%  

3.5

9.8

 

氨态氮(N)含量,%   

0.01

0.03

0.03

0.09

(As)含量,%

0.0005

(Mn)含量,%≤

0.0025

0.015

0.0075

0.045

六价格 (Cr6+)含量,%  

0.0005

0.0015

(Hg)含量,%     

0.00002

(Pb)含量,%

0.001

0.003

(Cd)含量,%≤

0.0002

0.0006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 6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相对密度、氧化铝、盐基度、水不溶物、 pH 等五项指标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5.2  聚合氯化铝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等级、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5.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聚合氯化铝进行验收。
5.4  每批产品不超过 10t 。
5.5  按 GB/T 6678 第 6.6 条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对于袋装固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垂直插入到袋深的四分之三处采样。每袋所采样品不少于 100g 。将所采样吕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约 500g ,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对于桶装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 50mL 。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 800mL ,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
   对于用贮罐车装运的液体产品,应用采样器从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 250mL 。将所采样品混匀,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
   在密封的样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等级、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用一瓶保存 8 个月备查。
5.6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核验。核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5.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聚合氯化铝外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类别、等级、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以及 GB/T 191 规定的 “ 标志 7  怕湿 “ 。
6.2  固体聚合氯化铝采用双层包装。内包装采用聚乙烯薄膜袋,厚度不少于 0.1mm 包装容积应大于外包装;外包装采用聚丙烯塑料编织袋,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GB/T 8946 的规定。每袋净重 25kg 、 40kg 或 50kg 。
   包装的内袋用维尼龙绳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绳扎口,外袋用缝包机缝口,缝线应整齐无漏缝。
   液体聚合氯化铝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每桶净重 25kg 。采用双层桶盖,内盖扣严,外盖旋紧。用户需要时,液体聚合氯化铝也可用贮罐车装运。
6.3  聚合氯化铝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避免雨淋、受潮;并保持包装完整、标志清晰。
6.4  聚合氯化铝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液体产品贮存期限半年;固体产品贮存期一年。